北京法院宣判在中国大陆发展的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涉嫌强奸罪的案件,宣判吴亦凡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去年7月31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的8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博发布,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据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通报,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通报并指,经审理查明,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3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2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报还说,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中国大陆官方从去年开始整顿娱乐圈,多名艺人被封杀,原因包括未合法缴税、或是如吴亦凡犯法、张哲瀚违反「爱国情操」的争议行为等。